快递未送上门最高罚2000

赵斌博客
2022-03-02 / 0 评论 / 73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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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消息:昨日,《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快递从业人员和快递经营企业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及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快递运单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快递企业不得投递到末端服务设施、站点;未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应在投递前征求收件人意见。未征求意见直接投递到末端设施、站点的,收件人在接到电话或信息后有权要求重新上门投递。未按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未按收件人电话、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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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收件人不在约定的收件地址,收派人员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时,应向收件人发送间隔不少于 8 小时的两次派件信息,自第二次发送信息后 24 小时内未得到回复的,快递企业可根据寄件人要求予以处理。收派人员不得将快件放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条例》还规定,在电梯设施配套少、上门投递频次多等投递困难、效率低的区域,企业应提高收派人员平均派费。

此外,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问题方面,《条例》明确: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临时聘用人员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设区的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单件最低派送费指引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休息场所和车辆充电等配套服务,营造社会关心、关爱快递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应当依法做好组织平等协商、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工作,监督快递经营企业履行用工责任,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维护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本文共 649 个字数,平均阅读时长 ≈ 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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